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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广州)2010年公开招聘

发布:2010-03-1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在2010年向全社会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具体学历、职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31日,应聘者可选择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亲自送上简历的方式向应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

五、招聘程序

由各院系成立招聘小组,根据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面试者。


六、考察与聘用

按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058(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华南师范大学 字串7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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