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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0-05-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设龙洞、石井两校区。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省司法厅管理,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等方面受教育厅、教育部指导。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2010年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和我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所获得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国家重点大学或国外知名大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1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身体素质。男身高≥168cm,女身高≥158cm

5)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专业基础须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同等水平并取得证书。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我院网页(http://www.gdsfjy.cn/),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请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限3篇)、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人事处电子邮箱。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0515日至522日止。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者,请在527日登陆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信息栏网页,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学院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0531日当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069日至2010618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讲阶段,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1、试讲:采用教学试讲方式(个别专业还包括实操实践)。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试讲内容应选择本专业的基础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由学院确定)。试讲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含3人)以上的比例方可组织试讲,试讲时间为20-30分钟,试讲完毕接受评审小组提问。

学院成立试讲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在应聘人员试讲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最终成绩。然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应届毕业生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有高级称职、双师素质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二年以上者,按11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岗位见附件)。本阶段的考试成绩,将于614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小组由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最终成绩,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

场公布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由人事处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我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经我院党委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先行签定聘用协议,待聘用人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行政楼604(可乘28路、30路、39路公交车在迎龙路口站下车)。

联系人:黎少明,咨询电话:020-87083116,传真:020-87083116,邮箱:sfjg-rsc@163.com,邮政编码:510520

附件:

12010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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