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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王家岭矿难问责何时才有下文

发布:2010-05-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问责有了新的进展,9名涉嫌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公众和矿难受害者家属或略感欣慰,不过,仔细一琢磨,却又让人感到困惑:偌大的一个矿难事故,却仅仅问责几个技术环节的人员,难道就这几个人有事故责任?煤矿的管理者就没有责任?
  几名技术人员,固然对于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整个煤矿生产不是一个环节的事,从根本上来说是管理体制的问题。煤矿公司管理者管理松懈,不顾科学和生产规律,盲目追求生产效率,才导致技术人员把安全技术的要求让位于生产进度,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问题,许多管理者也都麻痹大意,抱侥幸心理,觉得只是个小问题,不会影响生命安全。管理的缺位,是导致这场悲剧的深层次的“罪魁祸首”。所以,除了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责任,那些“管理者”也同样难辞其咎。
  问责目的自然不是为了逮捕、处罚一些事故责任人,把几个事故人处理后就解决了问题,对家属和公众有了交代。问责之后更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企业管理,尊重科学生产规律,按照科学规律办事。
  许多煤矿企业并不是没有经验丰富的管理者,也不是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许多规章制定的规定详细得很。但问题是,不少规定出台后却缺乏落实。出事了,赶紧严格一段时间,时间长了,一些规章制度又成了“摆设”。严格管理,重在落实。否则,问责再多的人,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最后,我们还不得不说,问责固然重要,但信息公开、透明不可或缺。关于王家岭矿难,到现在还存在一些争议,特别是“获救名单”“死亡名单”至今还没有正式公布。尤其是公布死者名单,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关乎执政部门信息公开的问题。我国在2008年5月1日就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上规定发生重大事故,信息要“公开透明”,有关部门对此岂能置若罔闻?对于这样的一些部门,难道不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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