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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案

发布:2010-05-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8亩。学校下设13个院系,共有68个专业,104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8000人。全校教职工1100人,专任教师826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0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范围
  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留学归国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省人社厅”)、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4)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0年6月5日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及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法: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扫描件发送到gkzp@gdqy.edu.cn邮箱;或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510300”,并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字样。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进入考试人选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应不小于3。并于6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四)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论文或著作原件;
  (5)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6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6月3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到学校人事处或打电话查询,查分电话:020-61230816。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选,进入面试(试讲)的人选与岗位数之比不小于2。
  3.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7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1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以各面试(试讲)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人社厅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6(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计划表.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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