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广东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招聘通告

发布:2010-05-26 10:06: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1名事业编制职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以前(含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从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5、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0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番禺区南村镇法律服务所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4日至6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10nc/wsxt/index.asp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
  2、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打印《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打印的《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九)6月24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获同意报名的人员即列为考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区人社局,由人社局通过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5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应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职位表.doc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3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2 http://www.gd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