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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为初任公务员聘任职业导师

发布:2010-05-26 14:19: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5月19日,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举行了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聘任仪式,向6名职业导师颁发聘书。该院为6名2009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分别指定了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为职业导师,实行为期1年左右的“一对一”职业训练。初任公务员试用期满,由职业导师对所指导的初任公务员作出评议,并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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