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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2010-05-31 09:59: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充实我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海珠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岗位1个。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用心理学专业(医学方向)。
  3.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11:3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莲花大街5号),联系电话:8439153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报名。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页)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区的有关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录聘审批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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