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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校290名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0-06-17 1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普教系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及组织能力,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研究生和中职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对口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新设立的塘厦镇中心小学和松山湖实验小学,以及其他小学个别的紧缺岗位(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计算机、综合除外),可适当放宽招聘对象。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初级中学非紧缺岗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等),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考,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到公告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
  3.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止。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人员报考需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个人简历,及报考条件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含验证证明书和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用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人事关系由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社会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各报考者需预先在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复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者,招聘单位在7月1日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考试和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0年7月3日—7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讲阶段,第二阶段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第三阶段为统一考核阶段。
  1.试讲阶段包括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学科水平测试为闭卷的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分科进行,试讲的时间为25—45分钟,各招聘单位需试讲结束15分钟内现场向考生发布本人试讲成绩。笔试成绩占30%,试讲占70%,合并计算综合为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试讲阶段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在考场公布考试成绩,并接受考生电话咨询,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人选。
  2.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采用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各招聘单位需本阶段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选。
  3.统一考核阶段
  统一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主要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时间定于7月11—12日,地点在东莞中学初中部。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统一考核阶段的考生于7月10日下午4—5点到考场领取考核通知和课题,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核结束15分钟内现场向考生公布本人成绩。按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占50%,考核成绩占50%,合并计算出综合总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统一考核分数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市人力资源局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之前毕业,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且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的东莞户籍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的外地户籍毕业生视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教师。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联系人:袁小江、宁宽、王俊桦,联系电话:23126003)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东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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