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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中学16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0-06-18 1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学科教师16名。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职数、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职数
  高明区中学学科教师1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历史科
  招聘数量4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史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中学历史科教师;
  (3)广东省户籍人口,“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5)身体健康。
  2、生物科
  招聘数量2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生物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中学生物学科教师;
  (3)广东省户籍人口,“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5)身体健康。
  3、地理科
  招聘数量2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理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中学地理学科教师;
  (3)广东省户籍人口,“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5)身体健康。
  4、音乐科
  招聘数量3名,其中声乐2名,器乐1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中学音乐科教师;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4)身体健康。
  5、美术科
  招聘数量4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美术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在职中学美术科教师;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4)身体健康。
  6、心理教育科
  招聘数量1名。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心理教育类专业应届或在职心理教育科教师;
  (3)广东省户籍人口,“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育B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乙或以上;
  (5)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23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股(地址:高明荷城中山路百乐街);联系电话:88282322。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
  4、资格审核:应招对象资格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并在高明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招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明人事网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聘用期内按所聘岗位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负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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