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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1-07-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 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共广东省委工作部门,正厅级。下设省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和省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其中,研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一类。主要任务:围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学术交流,围绕省编办中心工 作开展调研,协助确定调研课题和组织课题评审;协助宣传和普及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承担省编办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承担省编办网站运行维护等。域名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二类。主要任务:组织 全省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和信息变更,认定拟注册域名机构主体身份真实性;更新维护数据并汇总上报,代收相关费用;承担域名的宣传推广、业务咨询等工作。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机构编制研究及域名工作力量,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研究中心招聘1人,域名中心招聘3人。详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11年毕业生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5、中共党员。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等。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8日至8月5日
    (三)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或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省编办招聘工作邮箱(
gdbb@gd.gov.cn)。
    2、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到省编办综合处,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不得超过报名截止时间。
    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均须通过电话与招聘联系人进行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1个岗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编办综合处。
    联系电话:020-83133942。
    邮政编码:510045。
    邮箱地址:
gdbb@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9楼省编办综合处。
    (五)资格审核
    1、初审。省编办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省编办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
    2、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有关资料,在笔试前1天到省编办综合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资料包括:①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着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着作原本);④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或邮寄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⑤个人简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复审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和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方式:统一集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省编办门户网站公布。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省编办综合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编办门户网站公布,并逐一通知面试人员。
    1、组织实施。由省编办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省编办统一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由省编办负责。
    (二)考察。省编办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按该应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替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省编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告由省编办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省编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3133941。
    附件:1、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考生查分登记表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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