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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茂名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发布:2011-07-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org)现将茂名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2011年,全市100个镇(含涉农街道)共选聘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茂南区16名,茂港区10名,信宜市38名,高州市56名,化州市46名,电白县34名。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时至2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通过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mmrs.gov.cn)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茂名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3、打印准考证。本次选拔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自已核对条件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7月27日8:30至7月2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选聘考试和资格复审。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①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②时间:2011年7月31日08:00—10:30
    笔试成绩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mmrs.gov.cn)、茂名组工网(http://swzzb.maoming.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到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合格后面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茂名组工网公布。
    (三)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茂名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后并公示。
    (五)聘用。茂名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的综合情况统一选派,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5天内未到岗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六)明确列入省统一选聘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分配到我市的全省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明确全省统一选聘人员。
    (七)培训。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
    (二)参照本地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缴费标准及办法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相关镇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三)列入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从农村基层选拔乡镇公务员的招考。
    (四)市、县(市、区)、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市、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六)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县(市、区)。
    (三)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 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六)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负责考核工作,镇(街道)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668-2910006
    附: 茂名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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