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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直属学校教职工招聘公告

发布:2011-08-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2012学年度佛山市三水区直属学校教职工招聘公告
    三水中学等6所学校拟招聘教职工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1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在职教师(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学段必须师范类本科毕业。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1年8月6-8日,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应聘者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携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学校报名,报名时填写《2011年三水区直属学校招聘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时各学科成绩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二)资格审查(2011年8月9-11日):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并报送区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区编委办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2011年8月12日):面试以说课(或作课)、答辩等形式进行,校医职位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有关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官组7名考官,各考官组的主考官由招聘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局教研室相关科目的教研员组成,招聘学校领导和教研员由区教育局指定,其余面试考官由各招聘单位人员组成,并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抽签确定,抽签备选考官不少于实际考官人数的2倍。区纪委、区编办负责抽签监督工作。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笔试人选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如招聘职位数与进入笔试人数比例大于1:1.5,则减少相应招聘职位数直至达到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5。参加笔试人数少于2人的职位,不予开考。面试成绩、排名在三水区编办和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参加笔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到个人。
    (四)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学科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所需具备的知识以及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在区编办和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体检对象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区编办和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后合格的考生报区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招聘教师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
    招聘教师均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四、其他规定(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7735613(区教育局),0757-87727401(区编委办)。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11年三水区直属学校招聘教职工职位表(第三批).xls
    2、2011年三水区直学校招聘教职工报名表.xls
    3、各学校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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