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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档案局招考雇员公告

发布:2011-08-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档案局招考1名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档案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档案管理工作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并有能力履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义务;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档案、历史、中文、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三)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本市户口;
    (四)政治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悉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专科学历月薪22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月薪2400元(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2.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4号4号楼7楼,联系电话:83325156。
    (二)报名要求:
    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局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五、考试事项和时间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时政知识、公文写作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雇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及《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我局与确定的拟雇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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