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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招聘方案

发布:2011-10-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实际工作需要,佛山市青少年文化面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美术专业教师3人、舞蹈专业教师1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具有佛山市户籍。
    三、招聘条件: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美术教师:具有美术专业师范类本科学历;持教师资格证;年龄30周岁或以下;能在青少年儿童美术、绘画教学方面独当一面,有创新意识,有组织、策划艺术类活动的能力。
    2、舞蹈教师:具有舞蹈专业师范类本科学历;持教师资格证;年龄30周岁或以下;有一定的青少年儿童舞蹈专业编导能力,并具创新意识,能策划、组织艺术类演出、活动。
    3、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或以下;累计从事基层志愿者工作5年以上、有显着成绩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创新意识,结合创新社会管理设计、策划和组织开展关于基层志愿者工作及与此相关的拓展项目和活动。
    4、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办公室,地址:禅城区升平路2号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2234353。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直接向本单位报名,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及应聘岗位说明的文字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青少年宫办公室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简历可发至青少年宫邮箱YPFS@163.COM))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60分合格。
    2、体检和考察: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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