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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招聘公告

发布:2011-11-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造价监管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
  三、招聘条件:
  报名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及以上学历(专业限交通土建、路桥、市政工程、工程管理);
  3、具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3年以上市政工程施工工作经历;
  5、熟悉国家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联系电话:82221625、82287521。
  3、报名要求:
  需填写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有资格进入面试。
  2、面试: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3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按 4 :6比例合成总成绩。
  4、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佛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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