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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2-02-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市婚姻登记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管理岗位人员1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户籍在政策允许下办理迁入,住房需自购解决。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中人社函[2012]14号),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org)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需为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年以上民政工作经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1日至23日
  (9:00-12:00,14:30-16:30)
  2、报名地点:中山市民政局人事科。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联系人:梁艺红,联系电话:0760-8826781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填表报名。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民政工作证明(以上证明需提供原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报考人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3、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山市民政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导致招聘单位未能及时通知联系或报考人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民政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内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对象名单。
  (二)面试
  1、中山市民政局与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联合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评。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聘用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民政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网和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一)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拟聘人员函件、考核鉴定等相关材料,上报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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