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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招考公告

发布:2012-02-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6名,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1名,工勤雇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报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必须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报考离退休干部服务雇员和工勤类雇员的,深必须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B类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的学历要求:
  1.应聘人的最高学历层次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不得报考高于或低于本人最高学历的岗位(如学历要求是本科,应聘人最高学历是大专或研究生的均不能报考;如学历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者不能报考,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可以报考);
  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对学历性质作出要求的,取得国家认可相关学历的均可报考。
  (二)对应聘人的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对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其一致。具体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6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8楼820室,电话:83788292、83785063。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或B类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如在报名时不能及时提供计划生育调查表的,报名人员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承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式表格应在通过考试后,办理雇用备案前补交。否则,将取消雇用资格。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本次招考的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9:30进行,考场、候考场设在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楼评标室。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雇用资格。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留体检资格向下替补的权利。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办拟录人员的雇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雇用手续,调查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由雇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雇员雇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雇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涉及应聘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计算问题的,均截止2011年11月30日。例如,最高年龄40岁是指197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薪酬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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