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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考广东考区考生须知

发布:2012-11-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生须知
  1.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使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广东考区网上报名确认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于10月15日—24日期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为广东省;
  (3)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35×45毫米)证件照, jpg格式,20Kb以下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银行卡;
  (4)符合公告中关于减免考务费用规定的考生,请于11月4-5日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确认。
  二、考生在报名确认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三、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本网站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日9:00—7日16:00,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10:00—25日12:00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如果您在网上报名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20—37605265、37605671,Email:
humanassess@126.com)。
  2.考试须知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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