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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发布:2013-05-21 13:40: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12月2日结束,将于12月16日(星期日)进行资格初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聘常设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初审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划分办法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为能及时递补,此类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 拟聘人数8倍范围外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2年12月16日(周日)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二)地点:


  1、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龙城初中(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潭路33号);


  2 、教育系统以及其他系统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实验学校(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白湖路1号)。


  四、资格初审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3)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满5年的报考者,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4)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A类和B类考生须于当天上午9:00前到达指定场地报到,考生因迟到或未报到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因擅自离开候审现场失去资格初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五)考生应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龙岗区卫生局0755-89551023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05246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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