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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山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2013-05-29 09:28: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 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经市编委会批准,按照中学教师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共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外地在任教师,共招聘100名。招聘岗位学科是: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计算机、财会、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汽车维修、数控模具、园林设计等。
二、招聘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学科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服从组织分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含09、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台山籍应届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好的教学及管理经验,且符合人才流动条件的外地在任教师。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到指定院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rsgzwq@163.com。在考试报到时,应递交如下资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测试证书及身份证;外地在任教师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有关获奖证书。报名考生均应交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联系人:赵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750-5526405。
在指定院校现场报名的,应在现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相关资料。
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水平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相结合,面试成绩的50%及专业技能测试(试教)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学科的综合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院校现场报名考生集中的可设点考试)。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结束后,对确定考核的人选,予以公布。由市教育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通过考试考核和复审程序确定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考核、资格复审、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其空缺岗位学科可按本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六、公示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的,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山人才网、台山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及其鉴证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详情咨询:电话:0750-55076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5526405(市教育局)。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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