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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89人 11月16日起报名

发布:2013-05-31 10:01: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3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1年、2012年、2013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2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25942893)。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其学位和学历必须对应。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如取得法学本科学历(无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无法学研究生学历)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2)“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栏目中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该项要求必须与“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栏目相对应。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非深户籍人员则必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如:岗位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不限,专业均为法学,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则市内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法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除此以外还须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法学学士证、硕士证或博士证方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报考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2)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大专以上”,专业为“数学”,则报考者所报考学历无论是大专、本科还是研究生,其相应的专业均须为“数学”。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的,符合《招聘岗位表》年龄要求的方能报考;“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者的年龄须为40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11月 16日 10:00至2012年11月21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2年11月28日16:00至12月1日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及公告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宝安区不组织、也不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一般类、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三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笔试内容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2年12月2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30;


  2.教育类分2场,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2年12月12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及个人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市内岗位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7.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如已遗失的须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无效)。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8.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10.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1.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12.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各类资格证书。


  13.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的主要情况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聘用的认定及外语、计算机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英语资格均为最低标准,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同系列等于或高于此标准的证书均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最早可追溯至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


  (五)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badj.gov.cn/;


  2.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baoan.gov.cn/;


  3.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4.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edu.cn/。


  (十)咨询电话(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有关报名系统的咨询,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


  涉及招聘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宝安区委党校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9998216。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宝安区教育系统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7750517。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其他招聘职位的解释工作):0755-27665512。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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