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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选调6人 11月1日起报名

发布:2013-06-07 09:09: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适应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工委)近期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市社工委机关6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原则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选调条件


  (一)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学、公共管理、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一级学科和专业;


  (五)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有政策法规研究、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群众工作、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社区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经验者,以及博士(不含在读博士生)优先录用。


  四、相关事项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其中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连续发布7天。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广州考试信息网,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2年11月7日22:00时止。


  3、资格初审:报考者填报资料后,将在网上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2年11月8日晚上22:00时止。


  4、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请于2012年11月14日9:00时至开考后半小时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核。在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笔试结束后进行正式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到考试现场,于笔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社会建设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内容包括从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题型为申论,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


  笔试时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将于11月23日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查分。


  (三)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数量不少于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事先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实行必答题和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报批后,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决定人选。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3、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0—29105180、29105179、83104631(办公时间)。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910-1911单元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指导处,邮编:510045;肖小姐,联系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广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邮编:510046。


  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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