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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焦点评论】:交警网招商是不遮掩的权力出租

发布:2013-06-08 17:2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有网友发表图文微博称,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合作招商”的广告,并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南都记者查证后发现,该网站确实有广告存在,而且贴出了详细价目表。招商经理称,其与淄博市交警支队是“合作”关系,而后者对记者的求证未予回应。具体到每个广告位的价目,按月计算少则数千,多达数万。(《南方都市报》1月29日)


  商业社会中,许多人已经适应了广告的“无孔不入”。只要是眼睛睁开,在目力所及的范围之内,我们总能看到广告:路边上、电线杆上、电视上、电影中,应有尽有。就连我们散步的公园路面上,也会有“办证”之类的野广告。至于在网络上,更是铺天盖地,泛滥成灾。如果不是有拦截广告弹出的软件,出现满屏幕、满网页的广告,也不在话下。此语境下,对交警网进行招商,似乎也可以原谅。


  交警网招商,自然会为网站的经营者开创者带来创收。从而也能减少经营成本,站在节约公共财政角度而言,这似乎是一个好消息。可是,众所周知,交警网的信息来源于交警大队,其建立网站既是份内之事,也应该能够取得财政拨款。因此这样的网站不能既拿纳税人的钱,又拿商人的广告费。而且,更关键的一点是,交警网上取得的广告收入,未必就能对网站建设“专款专用”。而交警网作为提供公众服务的政府网站,也从来都不应该借助于出租公共资源的方法进行敛财。


  交警网,已经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离不开车辆的生活,也离不开交警信息网的登陆。以笔者为例,我至少是一个星期就要上一次我们当地的交警信息网查阅自己车辆有没有违章信息的。而我身边拥有私家车的朋友,也是因为经常担心超速、闯黄灯等内容经常登陆本地的交警信息网,生怕哪一天因为处理违章不及时而缴纳滞纳金。今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开始实施。许多司机朋友,更是因为怕违章而增加了登陆交警网的次数。交警信息网站,已经进入了许多网友的“收藏夹”。这足以能够确保交警网上点击量。


  点击量从来都不是一个网站是否该搞摊位出租的理由。一个网站,能不能出摊位出售,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看该网站是否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如果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则就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在本质上讲,交警网应该和政府网站是一样的,属于提供公共资源。在功能上看,这样的网站是服务于公众而建立的。因此,交警网、政府网像商业网站一样进行招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既违背了政府网站的公益性质,也有损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交警网进行广告招商,并非一个孤立现象。这和天价复印费、天价拖车费等权力寻租之事是一样的道理。权力逮着机会,就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和信息,多赚一些钱,这与他们拿纳税人的钱就应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宗旨完全相悖。而遏制政府网站出租摊位的方法,仍然是那句说到磨破嘴皮的老话——把权力的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然后,让所有的政府之事都变成保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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