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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建设法治中国 实现公平正义

发布:2013-06-12 00:11: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提出的“三大建设”、“四项改革”、“五个能力”,概括了今年政法工作的思路布局;劳教制度、户籍制度等改革举措,则回应着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所有这些,都标注着政法工作的新起点,展示着政法工作的新气象。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部分,政法工作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前提,政法工作的保障性作用不可或缺;而“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就要把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审视。


  这些年来,政法工作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深层次矛盾凸显的敏感期;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如何在变化了的环境中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如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如何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这些问题回答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政法工作的成效与实效,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并首次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政法机关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罪犯没有得到应有惩处、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实现,社会正义就难以伸张;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始终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政法工作队伍就一定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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