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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信息

发布:2013-06-13 12:15: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区教学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工作人员5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荔湾教育简介
荔湾区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荔湾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走内涵式教育发展之路,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及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激励广大教师热爱荔湾教育、奉献荔湾教育。在全区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位于全市前列。登陆荔湾教育网(www.gzlwedu.net.cn)以及各学校网站可了解荔湾教育详细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我区学校工作人员,为荔湾教育作出贡献。
二、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工作人员共50名,其中中学教师47名,小学教师2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中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12月29-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多宝路58号),报名咨询电话:020-81932982。
3.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
①大一寸同底彩色蓝底免冠近期照片三张;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递交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2011年1月7日前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报名点确认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若不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则取消考试资格;报考期间不能使用不同的身份证;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或须在报到之日起180天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如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4.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合共5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广州市第四中学(地址:西华路太保直街1号)。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等。应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等。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1月11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荔湾区教育局申请查分。查询电话:020-81932982。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试
①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8: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15日-17日,按照应聘岗位分别进行,具体时间段、地点另行通知。
③每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④1月18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名单,查询电话:020-81932982。
(2)结构化测评
①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自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达到42分以上(含42分)的人员中,依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的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测评人员)。
②结构化测评时间安排在1月20日-21日,按照应聘岗位分别进行,具体时间段、地点另行通知。
③每位考生结构化测评时间均为10分钟,共两道题。结构化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④1月25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结构化测评成绩以及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932982。
(三)体检
1.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荔湾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附件:1.2010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    2.2010年荔湾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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