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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焦点评论】:公积金落差凸显收入分配改革的紧迫性

发布:2013-06-14 12:51: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尽管改革可能会受到利益集团的阻挠,但着眼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收入分配改革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报道引起公众关注。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每到年关,网民们都会自发晒月工资、晒年终奖、晒显性和隐性福利。收获甚丰者志得意满,进账寒酸者垂头丧气。相对而言,晒公积金是一个不同以往的“新生事物”。各行各业的公积金缴存数额的差异,一方面映照了这项制度设计中的不合理部分,另一方面也再度印证了普通行业和垄断行业之间的巨大落差,凸显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紧迫性。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现实的情况是,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少,按月拿到的工资、奖金也少,他们收入增长的速度总是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因而很少有人能够交得起买房的首付款。这样,他们既无法获得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也无法把趴在账上的公积金取出来用作他用,而是成为了“看得见,吃不上”的净储户。而高收入者则既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又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实实在在地从这项制度中得到了好处。“帮富不帮穷”有违公积金制度设立的良好愿望,国家应该修改相关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让低收入者也能从中借力买房,至少是可以灵活地把自己那部分钱取出来自由支配。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也给某些垄断行业提供了规避监管、滥发福利的渠道。按照现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即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限定在这个范围内,收入水平低的行业和工资福利高的行业之间也可以达到10倍之差。更严重的是,某些厚利行业总是按捺不住“善待”职工的冲动,动辄冲破12%的缴存比例,甚至达到20%的惊人数字,行业之间的落差更显。


  如果这些出手阔绰的企业是通过自主创新和经营有道创造了高利润,他们愿意给职工多缴公积金,只要不违法,别人没话说。问题是那些高福利企业绝大多数出于国有垄断行业,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国有资源的独享才发展壮大起来,他们创造的利润严格说起来本该归全民所有,但这些企业却慷国家之慨,不但向职工发放高工资、高奖金,而且衍生出了月缴存上万元的高公积金。由此,公积金落差也就成了畸形经济结构下收入分配不公的又一表现形式。


  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财富的蛋糕才能做大。收入分配合理,公众才能普遍受惠于发展成果。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收入分配改革却长期滞后,基尼系数屡屡告急。民众对贫富差距切身有感,晒年终奖和公积金就是痛感的表达。而党和政府也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十八大报告中20多次提及“公平”,并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央政府正在加紧酝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改革即将启动。在收入分配改革八项内容中,至少有两项是针对垄断行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尽管改革可能会受到利益集团的阻挠,但着眼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收入分配改革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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