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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选调干部笔试的通知

发布:2013-06-16 00:46: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现将我委厅选调干部笔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


  由于省委党校大院停车场地有限,请应考人员不要自驾车辆前往。


  三、参加笔试人员及试室安排


  报名并经审查同意的人员,均参加笔试。


  详见《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附后)。


  四、注意事项


  1. 在考试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者须开具单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2.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3. 考生可携带证件、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到座位应考。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设备,请切断电源后与提包等物品一并放到讲台前统一保管,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装订线左侧规定的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和考号,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5.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7.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xls


  中共广东省纪委干部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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