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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6人 8月20日起报名

发布:2013-06-16 12:46: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招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辅助管理岗位6个,主要负责经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的社会人员,专业不限;


  (四)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及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软件;


  (五)具有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历;


  (六)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考试成绩同分情况下,外语达到八级或具备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的优先录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与在本局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7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获得进入面试资格的,在参加面试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3935275,3935226联系人:胡兆强,余浩杰。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2012年8月20日—8月22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时。


  报名地点:江门市堤东路9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人事监察科。


  (二)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表。考生下载附件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学历证书,如报考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具有管理工作经历的资料: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的,在进入面试前应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者要签订承诺书。如填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直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考试招聘考试。


  (三)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竞争性考试方式,包括笔试与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时间、地点: 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2、形式、内容: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计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最多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完成面试后当场向报考者公布。


  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张贴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八、递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人社局决定是否在其余人选中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并在上述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十、雇用


  对经公示无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人员,将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门市招聘机关雇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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