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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9)

发布:2016-11-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广东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广东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9)
  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  )。
  A.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B.生效空间和生效结果
  C.适用对象和适用结果
  D.生效时间和生效结果
  2.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3.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
  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4.(多选题)下列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有(   )。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诉讼代理人
  D.证人
  E.鉴定人
  5.小学生王某今年8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的是(  )
  A.接受某基金会的助学捐赠共计50000余元。
  B.参加某电影的拍摄工作获得报酬500元。
  C.花费400元自行购买了老师推荐的某套学习教材。
  D.将英语竞赛的50元获奖奖金捐赠给红十字会。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答案: A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定罪。
  3.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BCDE
  解析:
  诉讼参与人是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并非仅存在于某一种诉讼程序中,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存在“诉讼参与人”这一概念。
  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故正确答案为A、B、C、D、E。
  5.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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