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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发布:2017-06-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及报考指南暂未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根据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有关政策要求为考生整理如下,供考生参考。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2018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有关政策要求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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