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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6人公告

发布:2017-09-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广东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6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2017年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中队办公室,也可发送资料至QQ邮箱879699927。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满足城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城区消防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男性,部队退伍士兵优先。
  2、招聘名额:16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职责,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消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士兵可放宽至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年龄18至3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2公分以上,体形端正,反应灵敏,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 +-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二)、(三)款的资格条件,驾驶经验丰富者应聘司机岗位还可适当放宽以上第(四)款的部分资格条件。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工资约4000元/月/人(含《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累计量化积分,按量化积分逐年提高工资待遇,另外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时间满周年者享受全年节假日补助。
  (二)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24元/天/人)。
  (三)同消防部队战士执行一样的作息时间,统一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实行轮休制,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履行合同期间可享受婚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及家庭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休假。正常探亲假的往返车、船费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期发放全额工资。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2017年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三楼中队办公室,也可发送资料至QQ邮箱879699927(报名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核前将审验报名资料原件,资料虚假者将取消参考资格)
  联系人:李队长(13902676177)
  六、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七、聘用考核
  凡参加应聘者先参加统一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各类考核,体检由城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省消防总队有关专职消防员入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1500米和引体向上等两个项目)。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面试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分数线和人员,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择优录取,录取后正式签订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区大队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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