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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常识备考——之《民法总则》考点梳理

发布:2017-09-22 09:37: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广东省常识备考——之《民法总则》考点梳理
  在省考中,行测科目的常识判断题型是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甚至大多数考生“听天由命”选择放弃。诚然,常识判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求考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具体包括政治、管理、哲学、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等各个方面,想把所有知识点都掌握好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是不是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任何考试都有其内在规律,通过梳理历年真题可知省考常识会考3-7道法律,而法律中考查新法是重中之重。今天来关注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以下统称总则。保证大家在考试遇到不会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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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研读下文>>>2018年广东省常识备考——之《民法总则》考点梳理
  一、总则修订概况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在面对法条时,尤其是新修订和修改法条时,清楚它的修订修改背景会更利于我们的记忆。总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于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民总紧跟时代发展,将个人信息与虚拟财产的保护纳入《民法总则》后,如果以后有一些人侵害了我们个人信息或虚拟财产,比如泄露了我们的手机号码、住址,盗取了我们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我们可以据此维护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还有诸多亮点出随着考点出现在大家面前,现我们就来梳理下民总的重要考点。
  二、考点梳理
  1、《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对比《民法通则》从十周岁界定为八周岁;
  2、《民法总则》对可以申请自然人权利能力恢复的有关组织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
  3、《民法总则》新增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4、民法总则》新增宣告死亡人婚姻关系、子女收养的规定;
  5、《民法总则》新增概念非营利法人,确定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新增宗教活动场所和捐助法人相关规定;
  6、《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的概念并入民事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进行变更,民事法律行为不局限于合法行为,而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7、《民法总则》将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规定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再存在变更情形;
  8、《民法总则》调整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调整为三年;《民法总则》删除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9、《民法总则》新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0、《民法总则》新增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链接:《民法总则》全文
  三、考点预测
  小试牛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起施行。.
  A、2015年10月1日                   B、2016年10月12日
  C、2017年10月1日                  D、2016年3月15日
  正确答案C。
  小试牛刀二: 9岁的小明,花50元钱在书店买了一本书,请问该行为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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