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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河区直属机关党委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发布:2017-10-20 09:29: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天河区直属机关党委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现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下午17:30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天河区直属机关党委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区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基层党建工作,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三)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五)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六)具有广州市户口或目前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为45岁以下。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二、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受聘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的方案>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14〕39号)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核定工资待遇的100%执行。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下午17:30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天河区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把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通过扫描件形式以电子邮件“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命名,打包发至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jgdw-bgs@thnet.gov.cn,有发表文章或证明个人能力者请附上材料。)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二)资格审查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中择优确定作为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注意事项
  (一)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区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粱小姐 联系电话:020-38622306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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