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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7-12-15 17:19: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惠州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惠州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7〕157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解决我区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的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基层特岗全科医生3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1)
  二、资格条件
  (一)特设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大专以上学历(山区镇卫生院放宽至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内(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本区卫计系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三、薪酬待遇
  (一)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补助3年)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期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三)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四、特岗全科医生职责及管理
  (一)特岗全科医生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人员管理
  1.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特岗全科医生聘期3年,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未满3年,个人提出终止合同的需退回省给予的特设岗位补助资金。
  2.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3.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区卫计局536会议室;咨询电话:0752—7809522。
  3.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惠城区人民政府网)。
  (二)资格审查。
  1.《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双面打印,并贴好相片)(附件2);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所报考岗位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卫计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考试,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试题由区卫计局委托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评卷。区卫计局在笔试结束后尽快安排人员评卷。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2.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
  (2)组织面试。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人数为奇数,多于5人。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区卫计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查询网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
  咨询电话:0752—7809522
  2017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职位表.xls
  惠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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