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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2018-10-17 10:09: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起至10月31日17:00止,招聘33人,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决定赴重点高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年、2018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分别在陕西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设置考点。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2。
  2.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4.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职位者,须承诺于办理入职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9日9:00起至10月31日17:00止,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当天,也可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审查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审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三)面试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带入综合成绩,只做筛选比例参考。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分数高低,以1:5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能力测试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的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音乐、体育学科须增加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者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分数高低以1∶3比例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报考者于2018年11月4日19: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报考者于2018年11月18日19: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5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心理品质测评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的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时间初定在2018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的通知为准。
  心理品质测评采用上机测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教育局须在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材料等报区人社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聘用公示”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 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四)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点击下载>>>
  1.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陕西师范大学考点).xls
  2.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xls
  3.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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