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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公告

发布:2019-11-26 15:11: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岗位一2名,岗位二3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3、热爱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二)岗位条件

  岗位一

  1、学历和年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岗位二

  1、学历和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30日后出生)。专业不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赤岗街道办事处(海珠区下渡路128号)213室,联系人:区小姐,联系电话:84458807。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含未婚者)、学历学位证书、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等。填写《赤岗街道雇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考察与聘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

  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rszk/)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考察合格后,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赤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赤岗街道雇员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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