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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梅州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0-05-19 16:12: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梅州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考时间:2020年6月1日8:30至6月16日16:00,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需要复习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考生可参考广东事业单位考试课程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梅州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三)愿意为社区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1年及以上镇、村(社区)基层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12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

  (七)中共正式党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行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8年、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8.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考方法

  (一)报考时间

  2020年6月1日8:30至6月16日16:00

  (二)报考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2020年梅江区三角镇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mzmjsyzp)报名。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

  1.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2.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于2020年7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截止到2020年6月1日,满1年及以上镇、村(社区)基层工作经验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明。

  5.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公布。

  4.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党员证明原件。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要求。资格复审过关者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分高低排序)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参加政审考察。

  (二)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参加政审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凡提供虚假政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或未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如在合同期内参加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并当选为社区“两委”干部,则正式成为社区干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不再履行。工作出色者,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三)试用期2个月,工资2300元/月(实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转正后工资约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以及享受相应的节假日慰问补助。

  (四)有充足的个人职业提升空间,符合条件要求者可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相关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的人员。

  (三)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16268;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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