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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韶关新丰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发布:2020-08-18 15:34: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韶关新丰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韶关新丰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5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月23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广东韶关新丰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前在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中承担的繁重任务,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5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018年毕业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我县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四、招聘岗位
 
  新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邮箱519324777@qq.com。
 
  (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8日--8月23日
 
  (三)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户口簿;
 
  6.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六、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在8月24日上午11:30分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交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地址: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8楼808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25 日前公布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凡网上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贫困家庭、本地户籍、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确认得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均确认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八、优先聘用原则
 
  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1.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于量化测评和面试,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量化测评得分排名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
 
  3.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人数,则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获得体检资格,剩余招聘职位,则面向其他高校毕业生按量化测评+面试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九、体检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由各招聘单位统筹安排。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线下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应试人员防疫指南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附件3扫描注册登记)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同时,在线下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当天将填写好的《健康调查登记表》(附件4,需签名)交给工作人员。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排队等待扫码时,每位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场区域内不能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如应试人员所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不得进入考场区域。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 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2268392。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0751-2268150。
 
  附件: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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