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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韶关乐昌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发布:2020-08-20 15:14: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韶关乐昌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韶关乐昌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7人,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8月25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韶关乐昌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9 号)精神,乐昌市拟招聘7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聘用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韶关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018年毕业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乐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
 
  四、管理和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临时服务人员,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本市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执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编辑邮件(如编制邮件主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张三)发至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jcfwgw@163.com )。
 
  (三)报名材料。
 
  1.《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下载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各一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户口簿;
 
  6.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证明材料。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包含且不限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符合第6、第7、第8项材料对应条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提供可编辑版外,其他提供.jpg或.pdf格式)
 
  六、资格审查
 
  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量化测评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凡网上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2)。将贫困家庭、本地户籍、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由招聘单位确认得分,分数相同的,按照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 (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均确认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
 
  八、优先聘用原则
 
  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1.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免于量化测评和面试,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量化测评得分排名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
 
  3.若资格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人数,则审核通过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获得体检资格,剩余招聘职位,则面向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第七条(招聘方式)规定确定。
 
  九、体检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公示。
 
  公示时间5天。
 
  如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
 
  十、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以上招聘各环节(面试、体检)时间待定,以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留意有关通知。
 
  (六)线下开展考试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通知》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十一、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751-5552386、0751-5560882
 
  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5551170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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