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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2020-08-20 15:17: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截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除外)。
 
  二、选调职位情况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
 
  拟选调人员工作地点在北京,属广州市公务员行政编制(可入广州市户籍,不解决北京户口)。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职级公务员须已完成职级套转。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文字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七)年龄35周岁以下。
 
  (八)各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九)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 曾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18日。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有关资料请直接用原件彩色扫描)。
 
  1.《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大1寸蓝底免冠彩照。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
 
  6.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
 
  7.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
 
  以上材料请打包发送至邮箱zhujingb_hw@gz.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所在地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20年9月18日截止。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咨询电话:010-66019005。
 
  (二)资格初审
 
  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参考人员可低于该比例),并通知其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原始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面试原始成绩均按50%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参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其它证书或公开发表文章等原件参加。[MS1] 考点在北京、广州分设,时间待定,届时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体检。
 
  (四)体检
 
  依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成绩并列人员,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要求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执行。有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可视情况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决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选调人员应服从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具体工作安排。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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