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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园幼儿园招聘教职工若干公告

发布:2020-08-20 15:18: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园幼儿园招聘教职工若干公告已公布。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园幼儿园招聘教职工若干人。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园幼儿园招聘教职工若干公告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主班教师(一名)
 
  学历:本科及以上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必备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2.具有学前教育一线经验、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副班教师(若干名)
 
  学历:大专及以上
 
  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学前教育专业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必备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2.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教学相关专业优先
 
  保健医生(一名)
 
  学历:大专及以上
 
  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专业:医学相关专业
 
  必备条件:
 
  1.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证书,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保健医生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
 
  2.持有健康证
 
  3.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育员(一名)
 
  学历:高中及以上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专业:不限专业
 
  必备条件:
 
  1.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2.持有健康证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附件1
 
  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电子档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
 
  应聘须知
 
  1.具体时间安排:2020年8月18日-8月22日接受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22日下午18:00)
 
  2020年8月24日组织面试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有意者下载报名表格,并将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
 
  mc123@lg.gov.cn
 
  邮件主题:姓名+岗位+手机号码
 
  招聘报名咨询:田老师 13316872130
 
  3.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园幼儿园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岗位技能考核
 
  1.时间: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2.地点: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3.方式: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4.考核结果:根据各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4.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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