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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类初级岗编外聘用公告

发布:2020-08-24 15:28: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类初级岗编外聘用公告已公布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类初级岗编外聘用人员,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类初级岗编外聘用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类初级岗编外聘用人员,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整理会计档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高;
 
  2.具备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和大局观念;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具有会计、审计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直接到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119室报名。联系人:饶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316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鉴定;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在审核后退回。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期间如无法提供的,可在考试前提供。
 
  (二)考试。
 
  1.笔试: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以及综合文字分析能力,笔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黄埔区信息网公布。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具体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黄埔区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不适合聘用的,根据需要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相应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张小姐,020-82112006。
 
  (六)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年限及待遇
 
  (一)合同年限。
 
  本次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暂为1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因政策原因未能续签合同的除外)。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黄埔区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2.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需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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