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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20-08-26 17:20: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人数7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2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海珠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322号)精神,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7名,具体分配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毕业2年以内(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公告发布之日前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四)报名材料:
 
  1.《2020年度海珠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四、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考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岗位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考试,考试后如有岗位空缺的,组织其他高校毕业生考试。
 
  (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如委托他人代领,请携带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就业创业政策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九、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海珠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承诺报名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六)本公告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20-84394556(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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