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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

发布:2020-09-11 16:00:4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已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5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

  根据《2020年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通过网络方式领取,请考生登录http://zkz.zidii.com/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5日,请考生在准考证相片框处粘贴近期1寸相片。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签署《承诺书》
 
  考生打印《2020年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并签署,笔试时考生须提交《承诺书》。
 
  三、笔试时间
 
  2020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09:30-11:00。
 
  四、联系电话:0759-3221639,0759-3221609。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笔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温馨提示: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
 
  (二)“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笔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粤康码”为红码、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后,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考生应自9月27日起,每天在“粤康码”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直到考试当天(10月11日)。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
 
  (二)凡符合第四点任一情形的,考生需准备10月4日(含当日)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进入考点熟悉考场)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七、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1.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八、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湛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笔试时考生本人须提交《承诺书》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湛江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sy/gggs/content/post_115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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