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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发布:2020-09-21 16:17: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已公布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月28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
 
  详见《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应聘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各岗位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17日;
 
  7.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8日-9月28日。
 
  (二)报名资料
 
  1.《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岗位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等。
 
  注: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需本人签名的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wsjk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应聘xx岗位”(报名材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
 
  2.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3.咨询电话: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陈老师,2341625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
 
  (2)本次选聘均要求全日制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遴选委员会,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确定为参加考试、考核考察人选。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另行通知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2.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各岗位招用人数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名单将于考试、考核考察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经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用工性质
 
  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我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生入场需佩戴口罩,入场前会对其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考生就坐保持间隔。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757;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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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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