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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黄埔区再次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发布:2020-10-29 13:57: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黄埔区再次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黄埔区计划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9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黄埔区再次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我区计划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聘用,招满为止,不需笔试面试。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村(居)或镇(街)相关科室。
 
  三、岗位设置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9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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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休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六)实行排序招聘机制。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参照所在镇(街)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2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910室,电话:020-82181253,82112158.
 
  4.报名材料:
 
  4.1报名表(见附件);
 
  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4.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后续环节。(二)排序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排序择优聘用,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经过资格初审后即通知进入下一环节;如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作为递补人员,如有空缺将依次递补或补录。
 
  (三)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在广州市定点医院进行,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七、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致电020-82181253、82112158。
 
  附件:报名表.docx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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