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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筹)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0-11-02 16:24: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筹)招聘辅导员公告已公布打印准考证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1日9:00至10月10日17: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筹)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筹)是广东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7+1”项目在建高校之一。学校地址位于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占地1125亩。学院在校生建校初期规模3000人,中期规划规模6000人,长远规划规模10000人。学校将于2021年开始招生,首期开设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学、中医康复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
 
  为推动学院建设和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 11月18日后出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2020年11月1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unfu.gov.cn/rsj/进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笔试前不作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登陆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unfu.gov.cn/rsj/进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规定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0年11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包括时事政策热点、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知识等。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或招聘单位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试事项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
 
  (四)成绩。
 
  1.笔试、面试单科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个人报考诚信记录在案。
 
  (五)本公告由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职业学院筹建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6-29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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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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