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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惠州龙门县招聘县城管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2020-11-12 15:33: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惠州龙门县招聘县城管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已公布。广东惠州龙门县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惠州龙门县招聘县城管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7〕80号)精神,现将2020年公开招聘县城管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六)专业:不限。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八)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鉴于疫情期间,请报考人员先行电话预约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龙门县龙新路办公区(龙门县城管执法局三楼办公室,原职业中学内),联系人及电话:潘武杰、0752-7888979。
 
  3、报名须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本人前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开招聘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退伍军人提供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由龙门县城管执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
 
  (四)领取准考证
 
  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制作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五、考试
 
  (一)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协调组织、语言表达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录用。
 
  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 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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