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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0-11-17 15:49: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辅导员公告已公布。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24:00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辅导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专职辅导员,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有松山湖(校本部)、道滘(卫生健康学院)、大岭山(建筑学院)3个校区,总面积63.71万平方米。学校紧密结合 “粤港澳大湾区”、“扩容、提质、强服务”及“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等国家、省、市战略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职业院校“双提升”战略目标,实施智能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创意设计类、经济管理类和建筑技术类等10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与世界知名企业合作共建机器人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电商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等10个特色学院,并加快建设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产教合作联盟等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志于从事高校辅导员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学位层次须与《岗位表》学历学位要求相符。考生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全脱产)本科毕业,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考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考察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确定。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年龄
 
  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发布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24:00止。
 
  2.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报名方式,邮箱地址为:dgzygkzp@dgpt.edu.cn,邮件名称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发送格式要求: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3)其他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作为附件提交(文件须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③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⑥职称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⑨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⑩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学校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笔试(复审)人员名单;笔试(复审)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安排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按时参加复审和笔试。
 
  2.复审
 
  (1)复审时间: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须在笔试前一天,持报名有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2)考生复审时需携带的资料:为其他报名材料①-⑩项的原件。
 
  五、考试
 
  (一)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二)考试方式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采用先笔试、入围后进行面试的方式。笔试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入围面试。如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3,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进入面试。
 
  (三) 考试成绩
 
  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成绩公布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考生登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查阅招聘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学位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谭老师0769-23306735、陈老师0769-2330609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gpt.edu.cn
 
  附件: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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