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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公告

发布:2020-11-19 16:34: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用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5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公告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垃圾分类督导员。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增人社〔2018〕6号)、《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8〕7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
 
  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素质良好,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能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有参加任一邪教组织经历,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招考部门认定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低碳总部园A14楼201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将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报考者对所提供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招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招用。
 
  (三)领取准考证
 
  2020年12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部分卷面总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比例为4:6,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优先招用。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减少实际招录名额。
 
  考试范围: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格检查
 
  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用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出来3个工作日内向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照相关政策和岗位要求进行考察。
 
  (八)公示、招用
 
  对考试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根据人员空额情况可在2021年11月16日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增城区区直机关聘员年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招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该招用。
 
  2.报考者根据工作安排承诺服从统一分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经审核同意后,不得再更改为其他职位。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低碳总部园A14号楼216室)申请查询,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查证一次。
 
  本招用公告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71986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监督电话:020-82759566。
 
  点击下载>>>
 
 
 
 
  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6913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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